近日,新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中2名被执行人经多次督促仍拒不履行债务,执行局因案施策,对被执行人林某某拥有的60余只活羊采取查封措施,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行处理活羊进行债务清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李某某与林某某、楚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新河法院曾与2名被执行人多次沟通,但2人均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沟通未果后,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林某某目前饲养羊60余只,遂及时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羊只由被执行人林某某自行保管,同时,告知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以及最后履行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若未履行,将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林某某同意配合执行工作、变卖查封羊只进行债务清偿。交易现场,执行干警对羊只进行了清点,并对交易过程全程监督、录音录像,被执行人林某某对羊只完成变卖后,当天便进行了债务尾款清偿,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新河法院将继续围绕“司法质量全面提升年”活动要求,坚持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举措,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