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明,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并入伍到河北公安边防部队海警支队服役。2005年转业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20年任秦皇岛中院民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现任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参加工作以来,2次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曾荣获秦皇岛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全省优秀军转干部、全省优秀法官,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他曾经是一名军人,心中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转业后,他带着对党的这份忠诚来到法院,成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继续秉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他大学学习法律专业,始终坚守法律信仰,维护公平正义,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守初心、勇担当。他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更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和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心中始终有党
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
刘子明当过兵,多年军队的教育让他成了一个习惯用行动表态的人,对待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从来都是当作政治责任,坚决保证落地、落实。2018年是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关键一年,他认识到涉军停偿工作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形势下为实现强军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他带领全庭人员加班加点,分工协作,全力推动秦皇岛市涉军停偿工作的开展。在审理某部与某公司租赁合同案件中,他和主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工作,双方由不理解逐渐到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的情况下,刘子明带领团队保障了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56件涉军停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保质保量完成,确保了“部队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因涉军停偿工作表现突出,民一庭被省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涉军停偿工作先进集体”,秦皇岛中院被评为中部战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作为民一庭党支部书记,刘子明始终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在党建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党建工作强化支部组织领导力,凝聚党员战斗力,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事审判队伍。在他的领导下,民一庭党支部连续4年被院里评为先进党支部。2018年,民一庭党支部被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授予“红旗党支部”称号。2020年1月,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心中始终有法
做审判业务的领跑者
为了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需要,更好地服务群众,刘子明从未中断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习期间,通过理论学习,结合自己的审判工作实践,他撰写了论文《论执行异议之诉》。该篇论文既有详实具体的案例,又有系统全面的理论分析,得到答辩老师的一致好评,被学校评为当年优秀毕业论文。2020年8月,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针对一审法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他起草了近6万字的《执行异议之诉审判指导》,在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授课,统一了两级法院的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质效。
2016年,他办理了全省第一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因涉及“京津冀”大气雾霾,引起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河北日报》等多家媒体的持续关注。大气环境公益诉讼案系新型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他一边向有审判经验的外地法院请教,一边加强学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多次深入企业向负责人宣讲我国的环保政策,使其主动投入资金对设备进行整改。经过整改,2017年6月,该企业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做到达标排放,原告对企业主动整改的做法表示认可。2018年4月,该案顺利审结,判决生效后,被告企业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通过该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既对环境污染企业起到了教育、惩戒作用,又向社会宣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2018年“全国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及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案例。
心中始终有人民
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民一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等传统民事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审判工作中,刘子明积极践行政治、法律、社会三效统一的司法公正观,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秦皇岛中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他积极贯彻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理念,遵循家事审判内在规律,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家事审判改革以来,两级法院家事纠纷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很多好的经验做法被全国法院系统借鉴、推广。2018年7月,在最高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秦皇岛中院进行了经验介绍发言,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刘子明在审判实践中注重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通过具体案件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他在审理赵某某诉戴某某、张某某侵害其父亲烈士名誉权案件中,二审改判戴某某、张某某在《秦皇岛日报》上赔礼道歉,为烈士赵某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通过该案及陈某某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案、周某某好意同乘案的审理宣判,为社会树立鲜明的价值取向,解决了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等问题,使司法有温度、有力度、有广度,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维护、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为推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刘子明说,新岗位意味着承担更重的责任,自己还要保持过去那股劲头,那种工作热情,甚至比过去更努力,不断做出新的成绩。